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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相关问题常识

来源:lambert|发布时间:2019-03-09 15:50:42|浏览次数:
1.什么叫城市集中供热?
答:城市集中供热是指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供给一个城市或部分地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2.集中供热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集中供热的方式包括热电联产、集中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  
    
3.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由热源、热网、热用户三部分组成。  
     
4.城市集中供热的规模有何规定?
答:城市集中供热的规模:大、中城市供热能力有7兆瓦以上(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小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供热能力在3兆瓦以上(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小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工业供热能力不得小于7兆瓦(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10吨/小时)。  
     
5.城市集中供热的作用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具有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综合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市供热推行集中供热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广开热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严格限制新建分散锅炉房,对现有分散锅炉房要限期逐步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的普及率。  
     
6.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重点是什么?
答: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的重点是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风景旅游城市、重点环境保护城市、沿海开放城市、边境、口岸城镇。
在基本建设方面,重点支持热电联产及配套的城市管网设施项目,现有热电厂的挖潜、革新、改造配置尖峰锅炉扩大供热能力的项目以及小型火电厂改造为以供热为主的热电厂项目优先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公共建筑集中锅炉房建设项目;支持利用工业余热、地热实行集中供热项目;稳妥发展核能供热。
严格限制建设分散锅炉房和与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不符的供热项目的建设。
在技术改造方面,重点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在确保技术先进、质量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提高热网和热力站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管理手段。对能耗高、效率低、性能差的供热设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更新改造和淘汰。
在生产供应方面,重点支持热电厂向市区供热,优先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公供建筑实行集中供热,大力支持工业余热、地热就近供热。
在专业设备的生产上,支持高效节能供热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制造,研制与应用。 
 
    
7.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资金如何解决?
答:根据国发(1986)22号文:“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资金,可采取多种渠道解决
一是地方自筹;
二是向受益单位集资;
三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拿出部分资金补助城市热网建设;
四是国家给予部分节能投资”。
国家可采取无息、低息、贴息、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等优惠政策,扶持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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